司法为民微镜头 “邻里邻外日子长,各让三尺又何妨?” 老张和老李是邻居 却因为共用巷道多次产生纠纷 这次因为修筑问题 再次闹上了法庭 主动接手了这起棘手案件
张某与李某是东西邻里,两户宅间距不足2米。
2021年,张某曾因李某在共用巷道长期堆放杂物影响通行问题诉至法院,经调解及强制执行将占道物予以清理。 不久前,因巷道东侧近李某家为土质地面,西侧近张某家为水泥地面,路面高低错落,遇雨泥泞,通行不便,张某曾绊倒跌伤,所以打算将巷道进行水泥浇筑,遭到李某阻拦。
张某再次诉至法院 请求判令李某不得妨碍其修筑共用巷道 并共同承担路面修筑费用
看似琐碎的“小事” 却是百姓心中的“大事” 孙翠燕邀请人大代表参与 采用“四步走”化解矛盾纠纷 孙翠燕庭长和6名人大代表一同来到案涉巷道现场勘查,发现巷道颇窄,确为一半泥土、一半水泥的高低路面。 经过现场询访还了解到,张某与李某曾在1990年约定,双方在住房之间各让出1米作为共用巷道,后李某在建房时占用了部分巷道,导致目前巷道最窄处仅1.6米。
孙翠燕庭长将庭审搬到了村居街道,审理中边调查质证、边融入调解。既从共用巷道土地权属性质等法律角度释法说理,又从情理、邻里和睦等层面悉心劝导。庭审后,双方的情绪都得到一定缓和,但仍坚持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处理。
庭后,孙翠燕庭长召集村干部及参与现场勘查、庭审旁听的人大代表们就案情进行集体合议。 海安市人大代表、三塘村党总支书记王茂根说:“张某申请修筑共用巷道是为了通行便利,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意愿应当予以支持,李某也应当提供便利,但修筑费用不应要求李某共同承担。” “乡亲近邻间还是应当互谅互让、维护和谐,张某修筑道路应当保障路面平坦及下水通畅,以防引发其他新的矛盾。”海安市人大代表、高新区中心卫生院院长徐卫东讲到。
案件宣判前,孙翠燕庭长与村干部再次来到案涉巷道,勘验测量共用巷道的宽度、高度,两户的院落落差等情况。 同时,对巷道的修筑方案进行商议,充分考量修筑后共用巷道的整体性、安全性、实用性,并基于两户院落的高低落差问题,重点研究了共用巷道的通畅排水方案,努力实现纠纷的根本性化解。
海安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与邻为善、与邻为伴的邻里精神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张某与李某均能放下陈见,本着邻里互谅、互让、互帮的原则,遇到问题积极协商、加强沟通,解放思想、互利互惠,在生活中主动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减少矛盾发生,共同创造和谐、有序的邻里关系。依法判决张某修筑双方之间的共用巷道,李某不得阻拦,并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李某不服上诉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亦认为,双方相邻而居,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以和为贵,相互理解与尊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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