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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增加了禁止私拉电线插座为电动车充电明确禁止在门厅、走道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最高处罚金额可达1万元!
近年来
因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酿成了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的惨剧因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此专门新增了一条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根据需要配套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建设集中充电设施。
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和住宅户内。
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在建筑物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与之相应的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对电动自行车违停和违规充电的处罚条款
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或者在建筑物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再次郑重提醒为了大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一定不要把电动车带入电梯或停在楼道、楼梯间更不要私拉电线、插座切记!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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