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013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组织实施减少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经报国务院同意,分七批取消70%以上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通知》要求,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通知》同时提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对准入类职业资格 继续保留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
对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要依法依规转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对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要逐步调整退出目录,对其中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术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什么区别?
职业资格评价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对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工种),实行职业资格评价,合格者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涉及的职业(工种)详见经国务院同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目前最新的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点击查看>>>)。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涉及的职业(工种)为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目前是除准入类职业外、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的技能类职业(工种)。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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