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助社会之力,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海安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於海兵 出生日期:1980年9月1日 户籍地:江苏省海安市曲塘镇富民村四组22号 身份证号码:320621198009010519 执行标的:苏F087VL北京现代一辆,以及租赁费168800元 执行案号:(2021)苏0621执2777号 案由:本院在执行海安县八达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於海兵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於海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於海兵的下落(法院已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一年(2021年11月16日0时起至2022年11月15日24时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海安市人民法院将按规定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0元。(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 举报电话: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0513-68332299、0513-6833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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