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住宿餐饮、商品市场、租赁和商务服务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促进商务领域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全市商业场所节约用电、科学用电,全面提升节能意识,以实际行动推动全市“能耗双控”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持续用电需求,特发出以下倡议:
一、商业场所节电管理共性要求
1.空调制冷温度不低于26°C、制热温度不高于20°C;走廊、非生产物资库房、电梯等场所和设施原则上不得开启空调。 2.除上下班高峰期外,电梯减半运行,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 3.全部使用节能照明设备,尽量利用自然光照明,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关闭全部楼宇景观、亮化设施。 4.严格落实办公设备“人走电断”要求,及时关闭办公设备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二、大型商场(综合体)、超市 5.缩短空调使用时间,上午晚开1小时空调,晚上提前1小时关闭空调。 6.客流高峰期(工作日11:00-13:00、18:00-21:00以及双休日、节假日),商场照明(含车库照明)开启比例不高于80%,其余时段均减半开启。 7.商场(综合体)非客流高峰期,电梯减半开启。 8.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关闭外墙轮廓灯、景观灯等景观亮化照明设施,非必要不开启楼宇幕墙显示屏或其他广告大屏,确需开启的,外墙广告仅在18:00-22:00间播放,门口滚动字幕仅在10:00-21:00间播放。
三、宾馆酒店
9.严格落实插卡取电要求,不得在空房情况下进行室内通电,房间门口禁开迎宾灯、氛围灯等。 10.公共区域照明减半开启,客流高峰期(7:00-22:00 )外开启比例不高于25%。 11.客流高峰期外电梯减半开启。 四、餐饮场所 12.合理划分用餐区域,根据客流情况分区分批开放,未开放区域不得开启照明设施。
节约用电,从我做起;节约用电,人人有责!
海安市商务局
202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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