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民朋友们:你们好! 我市正在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需要每位市民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居民小区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也是创建惠民的重要方面。营造整洁温馨的小区环境,是我们每位居民共同的愿望,也是大家应尽的义务。市文明办制定了共建文明小区“十不”,倡导大家共同遵守,相互提醒。 1.不乱抛扔各类垃圾。 2.不无序停放车辆。 3.不违章搭建,不乱张贴涂画。 4.不损坏公共设施。 5.不毁绿种植,不饲养畜禽。 6.不无绳遛狗,不放任宠物随地便溺。 7.不乱拉乱接,不飞线充电,不带电动车上电梯。 8.不占据楼梯、走道堆放杂物。 9.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蒂。 10.不破坏邻里团结和睦。 让我们为共建美好文明的家园一起行动起来吧! 海安市文明办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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