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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姑息!海安这些人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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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16: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群众应当自觉履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义务,但仍有个别人员我行我素,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对此警方绝不姑息,发现一起严厉打击处理一起。
近日,海安市公安局依法对数名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

01泄露涉疫人员个人信息,
处罚!

      7月29日,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城北派出所发现有人在微信群中发布、传播涉疫人员信息,立即展开调查,并于当日查获涉嫌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吉某、陆某。
      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依法给予吉某、陆某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公民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不仅对公民个人及家庭造成一定影响,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恐慌,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市民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做到知法、守法,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02
违规营业,无视疫情防控
关停整顿!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各项要求,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明确规定自8月2日起暂停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含托育机构)线下培训(照护)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8月4日,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某小区内仍有一家线下教育培训机构正常经营,随即民警赶赴现场,发现教育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组织了两名培训老师和20余名学生在小区室内进行校外线下教育培训,处警民警现场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按相关规定移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03
不履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责任,
处罚!



      《关于加强南通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告》明确规定:要求从 2020 年 11 月 23 日起,凡是进入南通市市场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加工、销售前须在进口冷链食品目的地企业(流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县(市)区集中监管仓进行消杀和抽样核酸检测。
      8月11日,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线索,查处了一起拒不执行防疫规定的案件。经营者王某、袁某明知通告要求,却将未进行消杀和抽样核酸检测的进口冷链食品储存至袁某的冷库。在询问过程中,王某、袁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袁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04
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处罚!


      8月8日,南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14号通告,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时起公共浴室暂停营业。当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张某,要求其经营的浴室暂停营业,下午,公安机关再次通过微信将该通告内容发送给张某,张某回复确认收到,当日晚,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本辖区内要求暂停营业的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张某经营的浴室仍在正常营业,在调查过程中,张某承认了自己未按照通告要求落实暂停浴室营业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张某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没有旁观者,
携手抗疫没有局外人,
只有所有人团结一致、积极配合,
才能够早日战胜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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