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点击放大查看) 致全市电动车驾乘人员和车主的倡议书 全市电动车驾乘人员、车主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意见》等规定,海安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车办理临时信息号牌,同时,对安装临时信息号牌的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作为交通参与者,依法文明出行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发出如下倡议: 一、请您遵章守法,谨慎驾驶,自觉养成“按灯停走、按道行驶、按线通行、按位停放、按章驾乘”的文明交通习惯。 二、请购买符合国标认证的合格头盔,电动车骑乘人员均须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扣,有效做好自身防护。 三、注意充电安全,切勿使用不合格的充电配件产品,不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可燃物附近、安全出口处停放或充电,禁止“进楼入户、飞线充电”。 四、切勿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不得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车。 五、切实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避让机动车(尤其是大型机动车存在视 野盲区),保持安全距离;路口行车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公安机关将在全市开展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对电动车无牌上路、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戴头盔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养成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出行习惯,以主人翁的精神和自身实际行动,全力营造“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的浓厚氛围,携手共创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海安市文明办、海安市公安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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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 (二)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号牌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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