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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注意啦!1月起,海安这些缴费将恢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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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7 15: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青岛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印发的《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海安市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自2021年1月起,我市恢复征收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各用人单位请合理安排并提前做好资金准备,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避免逾期缴费产生滞纳金,影响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方便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以下是最新的缴费标准和比例。

一、缴费标准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49号)文件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全市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9335元执行,下限按3368元执行。

二、缴费比例



注:从2019年5月起,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由19%降至16%;按行业风险大小分类,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不同;月缴费金额计算公式:缴费工资*缴费比例。

以月缴费工资4000元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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