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小伙1元把房产转女友,万万没想到...
婚前将自己的房产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女友最终没能结婚这房子还能要回来吗?近日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送达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认为本案实质上仍是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判决女友返还人民币合计96万元
2016 年 8 月,海安小伙王明与姜红(文中均为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后逐渐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相处一段时间后,应姜红要求,王明与其父母共同出资 70 万元在海安市区购入了一套面积约 140 平米的商品房,该房产登记在王明和姜红名下,此后,二人也一同出资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
2017 年 6 月,姜红发现自己意外怀孕,要求打胎。当月,王明将上述商品房中自己所持有的一半产权以 1 元的价格转让给姜红。之后,姜红做了人流手术。
恋爱期间,王明与姜红同居生活,双方之间均有钱款往来,2017 年 10 月,二人更是共同出资首付购买浙江海盐的房产一套,购房人为姜红,其中王明、姜红各出资 16 万余元。姜红取得该房屋,并支付按揭款。
二人的相处有甜蜜也有争吵,闹得凶时甚至提出过分手。2020 年 5 月份,王明与姜红在经历了风风雨雨后终于决定一起走入婚姻的殿堂,联系婚庆筹备婚礼,商定领证日期。然而喜事将近,二人却又因琐事闹得不可开交,双方父母均出面协调,但直到 9 月还未能协商一致。最终,二人解除与婚庆公司的合同,双方彻底分手。
婚结不成了,此前1元转让的房产以及共同购买投资的房产如何处理也成了头疼的问题。王明认为自己当初以 1 元的价格转让房产,其目的是为了与对方顺利结婚,但房产转移后女方却以死相逼并做了人流手术。现在结婚的目的不能实现,姜红应当向自己返还财产并支付占用期间带来的利息。
女友姜红却坚持此前堕胎是王明要求的,案涉房产份额以 1 元的价格转让实际也是对自己的补偿,不存在返还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二人争执不下,最终闹上法庭。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本案中王明与姜红自 2016 年 8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以恋人关系相处,并同居。2017 年王明及其父母全款购房,产权登记在王明和姜红名下,结合原被告双方的庭审陈述,可认定为王明父母出资并赠予一半产权给姜红,这一赠予行为是以王明与姜红结婚为目的的。
2017 年 6 月,王明又以 1 元的价格转让自己拥有的上述房屋产权的一半,姜红成为该房屋的唯一产权所有权人。虽然双方对王明这一行为有不同解释,但通过证据及庭审,王明并未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该行为是为了补偿怀孕流产的损失,因此二人间转让产权虽通过买卖合同的表象形式,但实际仍是为了让姜红放心,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本案在原告王明与被告姜红的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时,受赠一方占有财物的合法依据不复存在,一方获取另一方的财物数额巨大的应当予以返还。综合考虑房款、装修款、购买浙江海盐房产的出资款、双方各自在恋爱过程中的付出、姜红在与王明同居怀孕人流的特定情形、房屋升值等因素,衡平双方的利益,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姜红不服,上诉至南通中院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大家伙是怎么看的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