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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有助于强化交通安全源头治理、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压降道路交通事故;有助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健全完善全链条闭环监管;有助于破解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打击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是加强和改进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回应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提升群众安全感、获得感、满意度的具体实践。
问 对于无牌或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的处罚是什么?
答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者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缴号牌。
问
答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经所有人居住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电动自行车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注册登记前,可以凭有效购车发票临时上道路行驶。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问
答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经所有人居住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申请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对符合登记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通过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并当场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问
答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补换领号牌情况说明至车管所申请,公安机关审核后,对符合申请补换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补牌业务。代理人申请补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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