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对场所未执行防疫措施的 处罚和曝光力度 自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59号通告 发布以来 已经有9家场所负责人被依法处罚
案例一
5月11日,海安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对胡集街道某超市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未按规定监督所有入场人员扫码,该超市负责人因未执行《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59号通告》,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二
5月11日,海安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某足浴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足浴店未让进入场所人员扫码登记,该店负责人因未执行《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59号通告》,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三
5月11日,海安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在对人民路某餐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场所二维码,未监督提醒入店顾客扫码,该餐馆负责人因未执行《南通疫情防控2022年第59号通告》,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四
5月11日,海安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对海化路某麻将馆检查时,发现该店未按规定设置场所码,该场所负责人因未执行《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59号通告》,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五
5月11日,海安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对中坝南路某麻将馆检查时,发现该店未按规定执行经营场所50%限流的规定,该场所负责人因未执行《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59号通告》,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六
5月11日,海安市公安局李堡派出所民警在包场北路某足浴养生店检查时发现,该足浴养生店未按规定监督所有入场人员扫码,该浴室负责人因未执行《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59号通告》,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七
5月10日,海安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海安市城东镇三角村某保健按摩店检查时发现,该保健按摩店未按规定监督所有入场人员扫码,该保健按摩店负责人因未执行《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59号通告》,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八
5月10日,海安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海安市城东镇通榆路某足疗店检查时发现,该足疗店未按规定监督所有入场人员扫码,该店负责人因未执行《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59号通告》,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九
5月12日16时许,海安市公安局曲塘派出所民警在曲塘镇某餐饮场所检查发现,该餐饮场所未按规定监督入场人员扫码,该店负责人因未执行《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59号通告》,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当前疫情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各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通告要求,全面推广使用“场所码”,各类公共场所必须做到“应设尽设”,并张贴于入口醒目位置,并做好入场人员的扫码监督和查验工作。对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均可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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