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斗香禁放禁燃管理的通告
为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倡导文明典范城市之风,营造一个健康、温馨、祥和的节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斗香禁燃有关管理事项通告如下:一、2021年3月1日《海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正式施行,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扩大为黄河路(含)以南、东海大道(含)以北、如海运河(连申线)以东、通榆路(含)以西的合围区域。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海安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年禁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倡导文明过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燃烧斗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照制作、加工、销售斗香;不得生产销售无执行标准的斗香;不得生产、销售没有警示标志或者没有警示说明的斗香;不得生产、销售没有合格证、厂名、厂址的斗香。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城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三、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斗香禁燃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投诉电话:110无照经营及产品质量问题举报投诉电话:12315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举报投诉电话:12345
海安市文明办 海安市公安局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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