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范交通秩序,改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道路路网结构变化,决定对 海安市区部分车型禁止通行区域、路段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关于调整市区部分车型禁行区域的通告 01禁止通行区域东至迎宾路(不含),西至如海河,南至328国道(不含),北至环城线(不含)合围区域。
02禁止通行时段、车辆类型核载1吨以上货车、危化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教练车每日6时至21时禁止通行; 各类拖拉机、各类摩托车、非国标三(四)轮电动车、各类从事广告业务的车辆、工程车辆(重型自卸半挂车、中型自卸半挂、轻型自卸半挂车、重型自卸全挂车、中型自卸全挂车、轻型自卸全挂车、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中型自卸货车、轻型自卸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本通告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本通告发布前的其它有关上述区域通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海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 月 日
前段时间电动车上牌时,市民朋友刚分辨清楚自己的电动车属于哪一类电动车,其中便有一类电动车属于摩托车范围。
目前二轮电动车分为三类>>
01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一是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产品名称一栏为“电动自行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02电动(轻便)摩托车二是电动(轻便)摩托车,合格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名称一栏为“电动两轮摩托车”或“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无脚踏骑行能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等于50km/h。
03非标旧标电动车其余的属于非标旧标电动车。
按照目前的禁行通告,电动(轻便)摩托车或将被全天禁行。 据悉,当前海安市区内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市民不在少数,大街上也是随处可见。
目前该禁行通告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参与讨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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