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范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烟沪线与海安市海王线交叉路口由西向东行驶时,所驾车辆右侧与亦经该路口由南向北周某驾驶的苏FV**8Q号小型轿车前部右侧发生刮擦,后范某所驾车辆前部又与亦经该路口由南向北许某驾驶的苏FP**E2号小型轿车左侧发生碰撞,致范某跌倒受伤,三车部分受损。 经民警调查发现,范某骑电动自行车行至事发路口时,此时交通信号灯呈红色。然而范某却无视信号灯,继续前行…… 碰撞发生了,事故导致三车不同程度受损,范某受伤。 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认定电动车驾驶人范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导致事故的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周某、许某均不承担责任。 电动车驾驶员范某不仅要承担自己的医药费用,还要赔偿两辆轿车的修理费用。
真正的马路杀手
其实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对交通规则的漠视 驾驶电动车上路 请您务必做到
遵守各行其道原则、右侧通行原则以及安全通行原则,骑行电动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或逗留。 按照信号标识标线通行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下车推行、走斑马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切记不可图一时之快,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 识盲区,避盲区
所谓盲区,是指驾驶员位于正常驾驶座位置,其视线被车体遮挡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那部分区域。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驾驶人的视线盲区导致的,特别是大型车辆,盲区会更多。 许多对盲区不甚了解的人总是抱持着“车能看见我”“车会礼让我”的想法,即使大型车辆在侧也试图抢行,结果往往伤亡惨重。 被看见,更安全
夜间骑行电动自行车,应在车尾及车身周围显眼位置加贴反光标识。
事故就在一瞬间 生命不能重来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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