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公安局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警情通报2022年1月18日上午,杨某为讨要工程款,在海安城区永安南路登上高楼,以扬言跳楼相威胁。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紧急出动车辆和人员予以救助。经3个多小时的劝导,杨某自愿下楼,其行为导致大量人员聚集围观、周边交通秩序混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杨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且情节较重,海安市公安局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维权要理性依法,切忌用过激行为或者暴力极端方式进行,一时冲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海安市公安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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