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南通53起!其中涉及海安......
南通公安治安部门最新数据2月15日16时至16日16时全市接报涉及“烟花”警情共87起依法作出行政处罚53起!相关案例:市区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例
2月16日(正月初五)8时许,潘某因正月初五迎财神的风俗,在崇川区濠北路经营的一服装店门前燃放了两条鞭炮和一筒小礼炮。该地段属于濠河风景区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对潘某的行为处以100元罚款。
2月16日凌晨,钱某因正月初五迎财神的风俗,在崇川区秦灶街道民安花苑内燃放了数筒升空类烟花。该区域为烟花爆竹限放区,禁止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钱某的行为处以100元罚款。
2月16日0时许,狼山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男子张某在崇川区狼山镇南通壹城内大家乐酒店门口燃放升空型烟花。民警依法对张某进行传唤,并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海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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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海安市局
启东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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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8时许,我市长江路商户陆某明知自己店面处于学校200米范围内,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现场传唤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陆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目前,陆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月16日凌晨0时许,民警在长江新村巡查时发现,徐某正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随即进行制止,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上午对徐某录制悔过视频,进行警示教育。2月16日凌晨1时许,民警在公园路与河南路之间巡查时发现,陈某正准备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随即进行制止,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陈某录制悔过视频,进行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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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除夕及大年初一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影响了我市空气质量。但随着街道、居委会的上门动员,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合督导,以及基层派出所加大对违法燃放行为的打击,初五当天并未出现往年的污染高峰。
市公安局提醒大年初八还将迎来一波私营企业的复工高峰烟花爆竹的禁限放工作还需要广大市民的继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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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许如山:在此我呼吁广大市民,尤其是各企业业主和经营业主,在初八开业的时候,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采取其它的庆祝形式迎接新的一年。
点击下图了解详情(限放区域每日21时至次日8时段禁放)http://www.haianw.com/data/attachment/forum/202102/18/141809i335km2bfvpr1vjo.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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